12月31日消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今日宣布,腾讯音乐集团因其未经许可使用 管理的音乐作品,再次被法院判定侵权。这是 在维护音乐著作权人权益方面取得的又一胜利。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就 诉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酷狗音乐” 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2024粤73民终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号 ,全部判决驳回酷狗音乐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酷狗音乐侵犯了 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就上述案件,判决酷狗音乐向 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22万元人民币。
指出,随着数字音乐行业的发展,侵权成本和技术门槛降低,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挑战。腾讯音乐集团作为国内主流音乐平台,理应建立健康的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但却在合作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 管理的作品,显示了明显的主观过错。
此外, 自2021年以来多次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侵权诉讼,生效的判决均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目前,还有多起针对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的维权诉讼正在法院审理中。
仅半个月前, 也曾宣布腾讯音乐集团终审被判侵权,这表明 在维护音乐著作权人权益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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