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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近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外加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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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标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最小套型面积均为35平方米;人才住房最大套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最大套型面积为80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将配置公共会客厅、公共食堂等个性化配套设施。

新增人才住房建设标准

深圳已于2012年发布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对规范保障房建设起到积极作用。2016年深圳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提出“将人才安居政策从住房保障政策中相对分离,形成以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规并行为核心的公共住房体系”。去年出台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新政”中提出,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人才住房成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深圳的人才住房建设尚未有成熟完善的建设标准和室内装修标准,为进一步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人才住房建设标准。

本次标准编制在满足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的建设理念,满足深圳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新需要,并借鉴香港公屋等先进建设理念,提升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生活品质。

为满足居民不同需求,该标准推荐了公共会客厅、公共阅读区、公共食堂等极具针对性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议以“奖励容积”的方式鼓励类似服务设施的建设。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选址

标准规定,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选址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选址应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用地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或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枢纽便利的接驳条件。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住区人行出入口宜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轨道交通站点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

标准对套型面积进行了规范、细化。其中,人才住房共有6种套型面积,分别为35、65、80、100、120、150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套型面积共有2种,分别为65、8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套型面积分为3种,分别为35、50、80平方米。

标准意见征集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6月21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首页“互动交流”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liuwj@zj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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