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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版“控烟令”10月1日起施行(附控烟令详情)

近日,备受瞩目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改后6月26日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新版控烟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控烟条例详情

一、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

电子烟作为新兴事物,不少卖家以“香烟替代品”“帮助戒烟”等为卖点吸引着众多消费者,然而实际上电子烟也有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必须对其加强管制。

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新版《控烟条例》扩大了“吸烟”的概念,明确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的范畴,并增加规定了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定义。《控烟条例》称“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关于烟草制品的定义,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二、公交站台列入禁烟范围

新版《控烟条例》将禁烟范围由室内延伸至室外,明确将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纳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此外,相关室外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除了上述场所,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比赛赛场区域;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等室外场所都禁止吸烟。

详细信息:深圳禁烟场所增至九类

三、禁烟场所吸烟直接罚

原有的控烟条例将“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处罚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实践中该条件往往成为违法吸烟者逃避处罚的借口,有烟民以经营者“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执法部门对此认定较为困难,影响了执法效果。

新版《控烟条例》删除了这一前提条件,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四、深圳中小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止卖烟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新版《控烟条例》明确,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详细信息:深圳中小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止卖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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