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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深圳拟加重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电动车闯红灯、违规使用远光灯以及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等问题,一直以来是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

6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新增了不少处罚内容,同时还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

针对人们反映强烈的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修正案草案》加大了相关惩治力度,那么此次修法有什么亮点和变化呢?一起来看看。

乘客不系安全带直接处罚乘客

安全带是交通安全的一个生命线,它的作用不可小觑。《修正案草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注:营运机动车,指的是载客拉货以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如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小货车、公交车等)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以下行为将会处500元罚款:

1.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滥用远光灯罚款提高至500元

深圳近三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机动车“违法使用远光灯会车”等违法会车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51起,排在产生交通伤亡事故原因的第三位。为此,《修正案草案》提高对乱打远光灯车主的处罚金额由原来的300元修改为500元,同时设定累计加罚制度,一年内有乱打远光灯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

未停车或避让行人罚500元

“行人优先”“直行优先”的国际通行交通规则,互相礼让,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红灯右转和绿灯左转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驾驶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1.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2.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两次“买卖分”将被吊销驾照

部分驾驶人为了逃避记分管理,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部分中介乘机组织、介绍"买卖分",从中牟利。为遏制这类严重违法行为,《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条规定:(首次)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再次违反的,除罚款外,并处吊销驾驶证。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除罚款外,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的,依法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开车刷微信玩手机罚300元

现行《交通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手持拨打或者接听移动电话”的,处三百元罚款。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现在驾驶人开车除了手持接打电话外,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发短信等行为时有发生。《修正案草案》对以下几类行为明确作出补充处罚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手持使用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

除了机动车的处罚有变化外,此次《修正案草案》还对电动车驾驶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酒驾最低罚1000元

平时在街上,可以看到电动车逆行和冲红灯行为屡有发生。为此,《修正案草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修正案草案》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行或者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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