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市民参与举报交通违法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起的有奖举报再升级,交通违法全部纳入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表:
举报内容 | 奖励金额 | |||
1 |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的 | 追究刑事责任的 | 奖励3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理的 | 奖励1000元 | |||
2 | 举报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 追究刑事责任的 | 奖励3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理的 | 奖励1000元 | |||
3 |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的 | 追究刑事责任的 | 奖励3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理的 | 奖励1000元 | |||
4 | 举报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的 | 追究刑事责任的 | 奖励3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理的 | 查获超1人,奖励50元,累计不超过1000元 | |||
5 | 举报未经批准从事道路危险品(包括“环保油”、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的 | 追究刑事责任的 | 奖励3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理的 | 奖励1000元 | |||
6 | 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 奖励2000元 | ||
7 | 举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奖励2000元 | ||
8 | 举报机动车向地下管网偷排泥浆的 | 奖励2000元 | ||
9 |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驶机动车的 | 奖励2000元 | ||
10 | 举报拼装、出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 奖励2000元 | ||
11 | 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奖励2000元 | ||
12 | 举报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5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 奖励1000元 | ||
13 | 举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 奖励1000元 | ||
14 | 举报擅自改变现有道路交通组织的(如双向行驶改单向行驶) | 奖励1000元 | ||
15 | 举报虚构、编造违法事实,买卖驾驶证记分的 | 奖励1000元 | ||
16 | 举报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 奖励500元 | ||
17 | 举报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 奖励500元 | ||
18 | 举报泥头车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 | 奖励500元 | ||
19 | 举报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 奖励500元 | ||
20 | 举报核发的占道项目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 | 奖励500元 | ||
21 | 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 奖励500元 | ||
22 | 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指路标志的 | 奖励500元 | ||
23 | 举报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违反规定载人的 | 奖励200元 | ||
24 | 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 奖励200元 | ||
25 | 举报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等市政工程或者其他工程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施工作业的 | 奖励200元 | ||
26 | 举报长期违法停放且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奖励100元 | ||
27 | 举报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奖励100元 | ||
28 | 举报客运车辆(包括营运客车、旅游客车等)不按照标识指引、民警指挥接受安全检查的 | 奖励100元 | ||
29 | 举报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严重拥堵的 | 奖励100元 | ||
30 | 举报公交车驾驶员驾驶公交车时手持接听拨打电话、吸烟、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 奖励100元 | ||
31 | 举报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 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32 | 举报不按交替通行规则通行的 | 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33 | 举报泥头车有逆行、冲红灯、“冲禁令”、随意乱变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件不符合规定、未粘贴反光标志以及有其他违反通行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 | 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34 | 举报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的 | 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35 | 举报大型汽车(7座以上)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36 | 举报从事建筑废弃物、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建材等运输的轻型自卸货车(简称“小泥头车”)非法加装档板的 | 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37 | 举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 | 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38 | 举报行人、非机动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 | 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39 | 举报货运机动车超过核载定载质量的 | 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40 | 举报小型汽车(7座以下)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41 | 举报机动车在通过路段、路囗时在网状线区域即“黄方格”内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的 | 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42 | 举报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 | 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43 | 举报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黄方格”)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 | 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44 | 举报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的 | 奖励2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 ||
45 | 举报机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公告为准)违法停车,被处罚款500元的 | 奖励1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 ||
46 | 举报机动车逆行、压实线、压导流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禁行限行令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 奖励2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
47 |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举报人应当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对于成功查获肇事者的 | 财产损失案件 | 奖励1000元 | |
伤人案件 | 奖励2000元 | |||
重大案件中造成1-2人死亡的案件 | 奖励5000元 | |||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案件 | 奖励10000至20000元 | |||
48 | 协助市交通管理工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安交警部门信息收集有效的 | 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设施故障等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发布信息或提出建议的,经查证属实或建议被采纳的 | 奖励5元 | |
非事故当事人协助上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信息经核实采用的 | 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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