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意见征集详情
截止日期:2019年8月14日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qs@miit.gov.cn
办法指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须先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携出方申请获得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携号转网所需条件
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二)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三)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四)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五)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日(自然日,下同)。
携号转网注意事项
办法还规定,携入方应当明确告知用户5条注意事项,这些都是用户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因技术与设备等差异,用户可能需要更换终端;
(二)用户启用新卡的时间点及网络切换期间可能会短时间影响正常通信;
(三)需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时未出账的费用;
(四)需及时将携号转网事宜告知号码相关的服务提供者;
(五)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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