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我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每月1070元调高至116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74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856元。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通知》强调,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关怀,各区(新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使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
详细信息:深圳低保申请指南(2019年9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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