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赁企业备案指南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在我市开展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房屋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和物流仓储用房及其他用房。
二、备案要求
房屋租赁企业在收到本通知,或新注册房屋租赁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备案。已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或者租赁经营业务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应当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照片(或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正反面照片);
(二)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备案程序
(一)备案对象登录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申请信息,同时提交备案材料。
(二)备案通过后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公布备案情况。
详细信息:深圳房屋租赁企业备案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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