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加强疫情联防联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除进入药店要测试体温外,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还须实名制登记。
通知称,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协助做好排查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要求,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督促入店者做好个人防护,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执行实名制,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现住址,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引导患者及时就诊;
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协助排查发热人群,发现体温超出正常值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工作站和有关单位报告;
要对场内经营者及员工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人员上岗;
要保持防疫医疗用品价格稳定,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可追溯。严禁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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