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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指引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详情

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23:59截止。

项目申报网址:入口见文末提示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或直接搜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资助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该项目2021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50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超出50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或属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2019年设立的考核2020年度国内专利代理量;2020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满一年时间段内的国内专利代理量;2020年设立且未满一年或2021年设立则考核设立时间至申报截止日的国内专利代理量)。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2.3上述第2.1至2.2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及获评文件或专利代理量相关证明材料:

3.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文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并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应当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并加清晰公章,文件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3或提供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并填写年度专利代理量列表及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列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年度代理量截图证明文件,上述列表应当加盖清晰公章,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且分别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4上述第3.1至3.3项,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类型,提供对应的申请材料,并形成ZIP格式文档上传至系统。

五、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请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补正。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六、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业务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13480726201,18575553691,0755-8867018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0755-830707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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