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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引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深圳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深圳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引

一、支持领域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对商贸企业零售额(营业额)的增长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

2.《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企业自愿申报。

详细信息:深圳2021年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支持标准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单位2020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批发、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0年零售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20年营业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其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为准。

六、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下载表格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材料

七、申请表格

按照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及下载相关材料模板,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7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30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注意,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1050、0755-8810238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奖励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详细信息:2021深圳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根据申报指南公布日期受理,资金分配完毕截止。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奖励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特别提醒:我局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单位须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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