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老年人申请助餐补贴指引
助餐补贴对象类型
(一)第一类是指年满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福田区户籍老年人:
1.百岁老人,“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
2.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3.纳入扶助范围的失独、残独家庭的老年人。
(二)第二类是指年满70周岁的福田区户籍老年人。
助餐补贴对象认定
助餐补贴对象享受就餐补贴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福田区长者食堂助餐补贴申请表》,或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登录智慧福田APP—推荐服务—民生保障—长者食堂模块)自主申报,通过审核的助餐补贴对象方可获得补贴资格。
就餐补贴标准
(一)第一类助餐补贴对象在长者食堂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务,按照每位老年人15元/餐标准进行补贴。
(二)第二类助餐补贴对象在长者食堂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务,按照每位老年人5元/餐标准进行补贴。
就餐补贴以直接减除老年人餐费的形式进行补贴,补贴费用由运营机构先行垫付,运营机构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结算上一季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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