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具体分工。
充分认识企业复工复产给疫情防控带来的巨大压力和严峻形势,按照“分类分级、稳妥有序”的要求推进企业复工,确保全区疫情防控得到遏制、生产生活秩序平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复工指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复工报备工作,企业复工指导组各相关单位、各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管辖区域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复工报备工作。其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各类工业企业复工报备工作,督促各街道、各社区发挥网格力量,开展复核检查,落实复工报备制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废品收购站点复工报备工作,并督促做好相关物流园区、大型商场超市、金融机构等单位做好复工报备;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机构复工报备工作;区住建和建设局负责辖区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和建筑废弃物利用场站等的复工报备工作;区建筑工务署负责管辖领域工程项目的复工报备工作;区水务局负责自建及供水企业在建水务工程复工报备工作;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所属环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复工报备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复工报备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安排专门力量协助做好复工企业防疫和隔离措施的复核检查,制定企业复工期间疫情应对应急预案;区属企业、区参股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管辖企业的复工报备工作。
各街道办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做好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复工指导和备案工作。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管辖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复工指导和备案工作。
(二)报备程序
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报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工业企业,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具体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电话:28909110
2、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各街道此类企业名单,由区应急管理局直接告知街道)。各类临时作业、“三小”场所向所在街道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备(具体由各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协调);
平湖街道联系电话:85238622,
布吉街道联系电话:28539223
吉华街道联系电话:28259557
坂田街道联系电话:36518786
南湾街道联系电话:28705619
横岗街道联系电话:28699519
园山街道联系电话:28389876
龙岗街道联系电话:84805816
龙城街道联系电话:89916875
宝龙街道联系电话:23255285
坪地街道联系电话:84091395
3、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类别到主管单位备案,如涉及建筑、交通、水务、环卫等区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区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属市管工程的原则上到市有关单位办理报备手续),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废品收购站点复工报备工作,并督促做好相关物流园区、大型商场超市、金融机构等单位做好复工报备。电话:28949280;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机构复工报备工作。电话:28917009;
区住建和建设局负责辖区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和建筑废弃物利用场站等复工报备工作。电话:
建筑施工和房产中介:罗工13823774186,李工13923766420,魏工13823511423;搅拌站:翟工13302900019;建筑废弃物利用场站:吴工13418595769;
区建筑工务署负责管辖领域工程项目的复工报备工作电话:89551428;
区水务局负责自建及供水企业在建水务工程复工报备工作。电话:84863082;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所属环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复工报备工作。电话:84611972;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复工报备工作。电话:28922855;
4、通过信息化手段“不见面”网上备案。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实行信息化手段报送和审核,统一按照龙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复工指导组负责建立的“企业复工报备平台”进行备案。该系统2月5日上线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自行确定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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