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龙华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承租我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个人承租户均为租金免交对象。(详见附件2)
上述两类减免对象如有恶意欠租行为的,不予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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