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南山区工信局发布关于开通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现已接受申报。
详细信息:深圳南山区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申报详情
疫情期间深圳南山区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区科创局分项)申请指引
一、政策内容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租户减免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园区运营机构,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5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园区运营机构在2020年2月份、3月份,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减免的租金的50%进行资助,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减免的租金”是指园区运营机构在给企业减免租金的过程中实际承担的部分,如园区业主(产权)方已对园区运营机构减免了部分租金,则“实际减免的租金”=“园区运营机构对企业减免的租金金额”-“园区业主(产权)方对园区运营机构减免的租金金额”)
(二)本项目资助的园区运营机构,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限制。
(三)本项目涉及的单个园区运营机构资助金额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及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涉及多个分项,园区仅可根据自身认定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分项申报,其中由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和区发展改革局认定的园区通过“区发展改革局分项”申请;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科创委认定的园区通过“区科技创新局分项”申请;国家工信部、商务部、省工信厅、商务厅、市工信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园区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申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园区通过“区人力资源局分项”申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的园区通过“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本项目不得与“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其他分项重复申请,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南山区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区科创局分项)资助标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园区运营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机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所管理的园区(指申报本项目的园区)需在南山辖区范围内,且园区不属于市、区政府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物业;对按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由市、区政府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的园区,本项目不予受理和资助;
3、所管理的园区(指申报本项目的园区)建筑面积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4、所管理的园区(指申报本项目的园区)属于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认定的园区,且认定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
5、物业对象为园区物业,包括办公、厂房、商业及配套物业,不含宿舍、住宅;
6、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7、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政策内容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以南山区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名单为准);
3、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是有违规转租分租、拖欠租金的行为;二是不遵守省政府延迟复工通知的要求,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返乡返深统计,对阻断疫情不积极不作为;
4、企业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园区运营机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详细信息:深圳南山区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区科创局分项)申请条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重复性筛查,如发现园区重复申报,按园区最先提交申请分项确定审核部门;
(五)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六)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七)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八)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九)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十)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一)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南山区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办理流程(区科创局分项)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入口见文末提示)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19年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园区被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认定为相关园区的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园区产权、面积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园区运营机构与园区业主(产权)方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机构与业主(产权)方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园区业主(产权)方出具的关于2020年2月至3月期间的租金减免及收取情况书面说明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如运营机构与业主(产权)方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园区内获得房租减免的企业名单(包含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租用房号、租赁合同期限、租用面积、租金单价、2020年2至3月期间原应交租金金额、实际支付租金金额、实际减免的租金金额)(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园区运营机构公章(每页盖章并盖骑缝章));
(十)园区运营机构与园区内获得房租减免的企业的租赁合同、房租减免补充协议、近半年租金的银行收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发票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园区承诺书:园区运营机构承诺园区内获得房租减免的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是有违规转租分租、拖欠租金的行为;二是不遵守省政府延迟复工通知的要求,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返乡返深统计,对阻断疫情不积极不作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原件加盖公章)。
(十二)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南山区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区科创局分项办理材料下载
七、时限要求
各资金主管部门在2020年3月31日后统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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