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发布2020年宝安区阶段性污水处理费补贴相关政策。
2020年宝安区阶段性污水处理费补贴对象
深圳市缴纳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费的企业。
补贴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工商企业用户应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足额缴纳2020年2月至7月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未缴费或逾期缴费的企业将不享受污水处理费补贴;
(二)通过银行划款向供水企业缴费的工商企业用户,无需申报;通过其它方式缴款的工商企业用户应于2020年10月6日前通过“i深圳”平台或“深圳水务集团”微信公众号、供水企业客服热线、供水企业营业厅等渠道提交真实有效的补贴款收款账户信息;
(三)供水企业每月在收到工商企业用户或物业管理单位缴交的污水处理费及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后,使用财政预拨付的补贴资金,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贴范围的补贴款发放至申报主体的原缴费账户或其申报的同名账户;
(四)存在向终端用水客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总表用户”)于同期对终端工商企业用户开展污水处理费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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