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强化企业用工支持类)。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补充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函〔2020〕17号)相关规定,为切实帮助辖区工业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现组织开展坪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资助(强化企业用工支持类)申报工作
疫情期间深圳坪山区企业员工推荐就业奖励申报指引
1.奖励对象
在坪山区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工业企业、坪山区主导产业及重点产业链企业就业的员工。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企业员工推荐就业奖励对象
2.奖励条件
(1)推荐员工底数清,未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隐患及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
(2)推荐对象为适格劳动力。
(3)推荐对象到员工所在企业就业1个月以上。
3.奖励标准
按照400元/人标准给予员工奖励。
4.申报材料
(1)员工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
(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推荐人及推荐对象信息一览表
(4)推荐人及推荐对象社会保险记录(延期缴纳/免予缴纳,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推荐人、推荐对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提供所在企业社会保险记录;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凭据、推荐人、推荐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接收新员工企业的纳税证明及税务局网站显示的企业行业信息截图
(6)承诺书
二、受理方式
受理机关: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解除后45日内
联系人及电话:谢小姐,0755-85209227
受理邮箱:xiedan@szpsq.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人力资源局
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邮寄至指定地址。
三、申报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解除后45日内。
四、其他
(一)本通知涉及补助、奖励起算点为2月10日0时,因疫情防控需要经报备提前复工企业相关补助、奖励可放宽至2月3日0时。截止时间为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解除次日24时止。
(二)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异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按财政流程支付相关奖励。
(三)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据实诚信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申报主体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通知所称“日”为自然日,报备日期、申报截止日期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相应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五)根据职能分工,区人力资源部门为《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补充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函〔2020〕17号)政策中“强化企业用工支持”资助资金的审核主体,负责申请项目的受理、内容审核和资助资金认定。本通知具体事宜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电话
谢小姐,0755-852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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