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光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0深圳光明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光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招生工作流程
1.宣传准备(5月14日前)
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编制并下达招生计划,制定学位安排办法,印制宣传资料,修改调试招生系统,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
2.网上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14日上午9:00-5月20日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15日上午9:00-5月21日下午5:30;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http://apps.szgm.gov.cn/szgm/132100/135232/xwsq/index.html),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3.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1日-5月25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2日-5月26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4.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5月26日—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5.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7月13日-7月14日)
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6.学位安排及录取
(1)7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2)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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