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关于开通2020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0深圳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详情
2020深圳南山区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详情
一、资助标准
支持产业园区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填写入口见文末提示));
2)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宣传推广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宣传推广的目的、媒体发布情况及截图、宣传推广的效果、费用情况等)(1000字以上);
6)园区品牌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7)宣传推广/品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操作规程
2020深圳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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