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平台、创新成果转化、科技计划配套项目受理的通知。
2020年深圳光明区创新平台支持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新型研发机构: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申请该条款的机构在获得授牌或被认定公示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资助。同一机构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2.科技创新平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3.科技服务机构: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需获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立项,并完成验收,且申报时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
(七)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服务机构的,需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到一年(含)以上,并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需为2019年或2019年度的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home)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相应行政部门所批准的认定文件。
(八)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九)创新平台在光明区技术溢出证明材料。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座二楼科技服务站。
业务咨询:88211780。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新平台项目资金。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创新平台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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