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片区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片区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罗府规〔2018〕5 号)等政策有关规定,拟将金祥都市花园纳入清水河重点更新单元申报范围,现向全体业主公开征集更新意愿。
2020深圳罗湖区金祥都市花园更新意愿征集详情
一、意愿征集范围
本次更新意愿征集范围为深圳市罗湖区金祥都市花园,位于红岗路与樟輋路交汇处西南侧,该小区共有建筑物20栋,总占地面积约55215平方米,约1212套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土地及建筑物的最终数据以相关部门核查数据为准)。
二、意愿征集内容
征求业主对其持有房地产纳入重点更新单元进行拆除重建,并按相关规定申报纳入深圳市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意愿。
三、意愿征集方式及须提交资料
签署《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一式叁份),并提交如下相关资料:
(一)房地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
1.房地产已办理产权登记的,须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及权利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地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须提供房地产来源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转让合同、继承证明、赠与合同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及权利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权利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可授权他人代为委托办理,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登记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下的
1.房地产权登记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下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转让合同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文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办除提供上述(1)、(2)、(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涉及国有资产参与更新的,应提交相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参与更新的意见;涉及集体资产参与更新的,应提交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并报罗湖区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意参与更新的证明材料。
四、意愿征集期限及办公地点
本次意愿征集期限暂定为30日,自2020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止。
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岗北路清水河金祥都市花园金馨苑4栋001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5602920137
五、特别声明
本次意愿征集工作仅征集权利人对其持有房地产纳入重点更新单元进行改造的意愿,不作为日后搬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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