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光明区"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 号 )。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
事后资助,对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是指上述企业在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前,未在我市任何地方纳入统计数据库,且未曾在我国任何地方的统计数据库中退库。)
五、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七)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八)至申请时间,企业持续纳统一年以上,且仍在库纳统;
(九)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六、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小升规”奖励项目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
七、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19日9:00至2月1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月20日9:00至2月2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政策咨询:QQ群:682950879,电话:21388808。
(四)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155836338;QQ:2577372164。
(五)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
(六)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中心212室。
八、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与相关部门会审--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资金。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本年度申请。
(二)请申请企业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我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转换发展动力引擎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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