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办规〔2019〕6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盐田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盐田区司法局现开展负责受理的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2021年的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引
2021年深圳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引进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新迁入的律师事务所,按执业律师人数达到一定标准,一次性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
二、申报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办规〔2019〕6号)。
三、办理的基本条件
律师事务所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深圳市盐田区;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三)本所执业律师按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四)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执业律师在上一考核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对新迁入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扶持;执业律师人数2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扶持;执业律师人数5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扶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五、申请材料清单
依据《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扶持资金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盐田律师事务所扶持申请表》(点击下载);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执业律师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除外);
4.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律师事务所扶持申请表》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司法局。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8月31日的工作日受理申请(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0755-25228261,0755-22744109。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2楼210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办理程序
(一)盐田区司法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二)盐田区司法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汇总,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20〕1号)要求实行资金审批流程。
(三)经核准的律师事务所,由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盐田区司法局调查核实,经认定异议属实后,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报告,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律师事务所;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主管部门盐田区司法局出具项目扶持意见,并予以公告。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说明:区政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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