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宝安区先进制造业企业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申请的通告。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经宝安区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决定面向我区重点企业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定向配租住房。
深圳宝安区先进制造业企业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申请指引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5个项目共874套(具体房源数以配租时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万丰大洋田项目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大洋田工业区万丰社区。本次供应362套。
(二)沙浦围西部人才小镇PPP项目
项目位于安区松岗街道办沙浦围社区,东临宝安大道,离地铁11号线松岗站步行约5分钟。本次供应290套。
(三)福海人才房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新兴工业园三区一期B2宿舍楼。本次供应房源22套。
(四)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广田路1号,南接宝安大道、107国道;北接南光、常虎高速,可直通广深、莞深、机荷、深汕高速。附近有罗田森林公园。本次供应房源75套。
(五)怀德富德商务大厦项目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翠岗西路与立新南路交汇处。本次供应125套。
二、配租对象
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点击查看)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人员,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宝安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中新市民、青年人的配租。
三、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企业申报及安排入住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入住标准
本次供应房源均为单房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可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租期和租金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 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承租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万丰大洋田项目租金:21.295元/月/㎡;
沙浦围西部人才小镇PPP项目租金:23.33元/月/㎡;
福海人才房项目租金: 27.85元/月/㎡;
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租金: 17.84元/月/㎡;
怀德富德商务大厦项目租金:31.72元/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深圳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六、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7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政府大院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2、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2室,27275852(陈小姐)
3、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4、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街道办事处211办公室,27334356(刘小姐)
5、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福瑞路1号立新湖创意园2号楼217,85900116(林小姐)
6、松岗街道办: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04办公室,27099195(文小姐)
7、燕罗街道办: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楼,27214132(谭先生)
8、西乡街道办:宝安区宝民2号108号西乡街道办事处917办公室,27933990(卢小姐)
9、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85905508(陈先生/文小姐)
10、石岩街道办: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康执法大楼旁3号楼211,27608438(余小姐)
(三)有认租意向的企业可于提前预约看房。
各项目预约电话:2021深圳宝安区新市民等住房困难群体人才房房源情况
咨询电话:23216907
七、申请方式
由企业提交认租申请,将企业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企业认租汇总表(点击下载)、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职工住房认租表(点击下载)认租企业自行存档备查。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八、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于2021年8月3日前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九、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关于房源套数及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报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一旦认租则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相关信息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诉求。
(二)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意见。
(三)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四)定向配租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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