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对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边坡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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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项目名称 | 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边坡工程) | 项目类型 | 1-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批准机关 |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准文号 | 深光发改〔2020〕150号 |
被用地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 | ||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 0.3250 | 使用期限 | 24个月 |
备注: |
二、公示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617
传真号码:88219876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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