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三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现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龙华区2021年第三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租房详情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安居尚龙苑
该项目位于位于民治街道民塘路与民兴街交会处西北侧。本次供应400套,户型为二房二厅(约70㎡)210套,三房二厅(约85㎡)190套。
注: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为笼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龙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家庭)。
注意:1.户籍信息以10月29日18:00前属于龙华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龙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为准。
2.户籍在册轮候的特殊群体家庭未及时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栋住房和建设局二楼211室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
1.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2.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则其在所属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之后),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符合条件的认租人家庭人口数作为配置户型面积的依据: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约70㎡(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约85㎡(含)及以下全部户型的房源。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华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入口: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公租房】即可获取深圳龙华区2021年第三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租房网上配租入口。
注意:1.本次配租房源为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的户型面积,一人家庭及两人家庭请勿提交认租申请。
2.已认租第二批配租房源的家庭仍可提交第三批配租房源申请,该两批次的认租申请不冲突,我局将在第二批配租房源选房结束后公布第三批房源选房家庭名单,已选定第二批配租房源的承租家庭将从第三批房源选房家庭名单中剔除。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9:00-2021年11月3日18:00(共5天)。2021年11月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人(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http://zjj.sz.gov.cn/bzflh/)完成线上信息变更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完成信息变更。
(二)看房事项
由于项目现场尚处于施工阶段,为确保安全,本次配租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待项目通过实景拍摄形成现场场景三维模型后,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届时,各认租人(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进行浏览。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项目名称 | 户型 | 套数 | 基准租金(元/月·㎡) |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 | 预计交付时间 |
安居尚龙苑 | 二房二厅(70㎡) | 210 | 41.57 | 本次供应的安居尚龙苑的物业管理费暂未确定,具体以实际交付时公布的物业管理费为准。 | 项目预计2022年6月底交付使用,具体入住时间以通知为准。 |
三房二厅(85㎡) | 190 |
租金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六、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三)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排名信息(户籍区排名)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查看:http://zjj.sz.gov.cn/bsfw/zdyw_1/zfbz/jgcx/。
(四)合格认租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诉求。
2.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政策咨询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栋住房和建设局二楼211室,咨询电话:0755-814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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