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广东省卫健委通知,广东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不得要求参保人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保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也就是说,生育证明以后不用办了。
办理方式改为书面告知承诺、现场人脸识别、政府部门与医疗机构联网信息共享。
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等也不需要再找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开具,改为书面告知承诺或政府部门与医疗机构联网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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