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门诊大病有哪些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有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
9、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
11、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4、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15、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
如何申请门诊大病认定申请?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请门诊大病认定的,应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专科医生通过现场检查,结合临床症状及疾病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诊断医院通过业务系统上传门诊大病申请,经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详细信息:深圳门诊大病申请认定指南
参保人享受门诊大病待遇有多少?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详细信息:深圳门诊大病保险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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