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门诊大病申请认定指南
申请条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详细信息:深圳门诊大病有哪些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参保人疾病证明材料(包括病理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等),须加盖诊断医院医保办公章。(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请门诊大病认定的,应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专科医生通过现场检查,结合临床症状及疾病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诊断医院通过业务系统上传门诊大病申请,经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温馨提示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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