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也未获得欧盟授权,从事违法活动,其颁发的符合性声明、认证证书均不合规,不能作为进入欧洲市场的有效凭证。
特此警示、提醒有关企业,在办理欧盟CE标志证书时,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认证机构。
国内经批准的具有欧盟公告机构业务授权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
欧盟对口罩等防疫用品准入要求
NO.1口罩
欧盟根据用途将口罩分为两类: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
◆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加贴CE标志,对应的标准是EN14683。根据口罩产品无菌或非无菌状态,采取的合格评定模式也不同。
无菌医用口罩:必须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
非无菌医用口罩:企业只需进行CE自我符合性声明,不需要通过公告机构认证。在准备好相应文件及测试报告等资料后,即可自行完成符合性声明。
◆个人防护口罩
个人防护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但需符合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要求,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并颁发证书,对应的标准是EN149。
NO.2防护服
防护服也分为医用防护服和个人防护服,管理要求与口罩基本类似。医用防护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其中无菌医用防护服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获得CE认证,非无菌医用防护服只需进行CE自我声明。个人防护服需按照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获得CE认证。
NO.3欧盟公告机构查询地址
◆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授权的公告机构查询地址: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directive.notifiedbody&dir_id=13
◆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 2017/745(MDR)授权的公告机构查询地址: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directive.notifiedbody&dir_id=34
◆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条例EU2016/425(PPE)授权的公告机构查询地址: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directive.notifiedbody&dir_id=1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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