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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企业复产复工报备程序(附报备联系方式)

近日,深圳发布公告,对2月9日后进行复工的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详细信息

深圳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深圳大鹏新区企业复产复工报备指南

深圳大鹏新区企业复产复工报备程序

一、报备申请

各行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申请复产复工的,须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下载填写复产复工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通过电子邮件,根据以下分类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

1、员工人数300 人以上(含300)企业及科研机构,向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申请报备。

2、员工人数300 人以下企业,向所在办事处申请报备。

3、涉及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企业需要在现场核查期间提供纸质复产复工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未能加盖公章的企业,需要在现场核查期间协助核查人员联络法人确认)。

二、现场审核

在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办事处在接到报备材料2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

1、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办事处在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上填写同意复工并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复产复工备案表送达企业。

2、对材料不齐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办事处一次告知补正。

3、申请期间未在复产复工备案表上加盖公章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办事处将现场通过核对法人签字文件、电话确认、视频确认等方式对复工申请予以确认。

4、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未经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复产复工。

三、擅自复工的责任追究

新区相关部门和办事处将加强排查检查,对发现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复工或未经报备擅自复工且拒不整改的,依法做好责令停产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注意事项

现场核查时,受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区劳动、疾控、应急、综合执法、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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