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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一方中了500万大奖,这笔钱到底归谁?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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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假离婚藏真风险,中奖巨款引纠纷!

主持人:  深圳之窗副总经理 姜维勇

本期嘉宾: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孔霞律师

现实中,为买房、上学、避限贷而“假离婚”的操作并不少见。很多夫妻以为只是走个流程、签份协议,风头一过就能复婚,财产还是共同的。可法律不认“假”字,只认红本本。法院判了一起极具警示意义的案件:一对夫妻为买房假离婚,同居期间一方中彩票500万,签分手协议时故意隐瞒,最终被法院判决平分巨款。

这起案件给所有想钻“假离婚”空子的深圳家庭狠狠敲了警钟。

这是很多人在遭遇“假离婚”后的真实困境。为了买房、为了孩子上学、为了保住公租房,夫妻俩手牵手走进民政局,办了一张“假”的离婚证。

离婚后,房子买了,日子照过,一切似乎都在掌控之中。直到某一天,其中一方不想复婚了,或者感情真的破裂了,当初那个“权宜之计”瞬间变成了一场财产争夺战。 

那个 “完美计划”,终究还是碎了

2013年,黄某某(男)与叶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住在黄某某(男)申请的公租房里,育有一子。

时间到了2017年,孩子面临上学问题。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环境,一家人决定买一套商品房。但问题来了:名下已有公租房,再买房算二套房,首付高、利率高,而且公租房可能被收回。

怎么办?两口子想出了一个“妙招”——假离婚。

2018年1月9日,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上写得很“干净”: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孩子归女方;无财产分割、无债权债务。

离婚后,女方火速以首套房资格买下一套总价64万的房产。就在签购房合同前几天,男方向叶某转账19.5万元,刚好覆盖首付款。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一人的名字。

离婚后,日子照旧,公租房和商品房两边住,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广告业务,微信聊天、通话,和正常夫妻没有区别。

这样的“和谐”持续到了2022年8月9日。两人坐下来正式“谈分手”——这一次,不是假离婚,而是感情真的破裂了。他们签署了一份收条,内容大致是:为方便孩子上学才办理假离婚,现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黄某某(男)退出房产不再居住,叶某(女)支付给男方25万元作为房产补偿,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

故事到这里,看似和平分手。但真正的高潮来了。

就在签署收条三个月前——2022年5月10日,叶某(女)花了2元钱购买了一张福利彩票。中了多少?500万!税后到手400万。

而在签署收条时,叶某(女)对这笔巨款只字未提。当黄某某(男)问起时,女方只说中了几十万。男方被蒙在鼓里,签下了那份“从此两清”的收条。

搬出去之后,黄某某(男)偶然发现了中奖的秘密,将叶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400万奖金。

“假离婚”在法律上算不算数?

这是所有人最关心的问题:既然是“假”的,能不能推翻?

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离婚这件事,法律看的是你的行为,而不是内心动机。婚姻关系是身份关系,具有公示公信力。所以,自2018年1月9日起,黄某某(男)和叶某(女)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他们后续的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叫同居关系。

本图为豆包AI生成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既然不是夫妻了,那四年多攒下的家当,按什么规则分?

法院审理时抓住了两个关键点。

第一,同居期间,双方经济完全混同。 一起生活、一起经营广告业务、共同还贷、家庭收入统一支配。男方父亲收的租金都给了女方用于家庭开支。四年多从未分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第二,双方签的收条存在重大瑕疵。 签署收条时,女方隐瞒了中奖400万的事实。男方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误以为自己只拿了25万房产补偿就了结了所有财产纠纷。

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

最终,法院认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 这里不是夫妻共同共有,也不是按份共有,而是基于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的“共有”。

那2块钱买的彩票,到底是谁的?

叶某(女)的辩护逻辑很直接:“这是我花自己2块钱买的,是我个人的幸运,跟他有什么关系?”

但法院提出了一个精妙的观点:这2块钱,你无法证明它出自你的个人财产。

同居期间,两人的钱早已混同。叶某(女)的工资、黄某某(男)的经营收入、共同的生活开支,全都搅在了一起。那2块钱,可能来自女方的工资,也可能来自男方经营赚的钱,或者就是共同生活剩余的零花钱。法院最终判决:400万奖金由两人等额享有,各得200万。 叶某(女)已支付的25万房产补偿款是另一码事,不抵扣奖金。

孔霞律师教你避坑指南

避坑一:永远不要“假离婚”

你以为你掌控了局面达到了目的,但法律上,离婚就是离婚。实践中,太多人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房子买了,对方拒绝复婚,财产已被转移。留下的那个人,房子没分到,家也没了,人财两空。

避坑二:同居要有书面协议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你确实处于同居状态,一定要有一份书面的财产协议。不需要多复杂,但至少要写清楚比如说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共同生活开支如何分担?大额财产(房产、车辆)的出资比例和归属?以及债务如何承担等?

避坑三:保留证据,防患于未然

如果已经同居且没有协议,一定要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比如说,银行转账注明用途(如“购房首付款”“还房贷”“生活费”)、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涉及财产约定的内容)等相关证据。

孔霞律师寄语

“假离婚,是最大的真风险。”感情可以模糊,但财产不能糊涂。家庭不是公司,但财产需要规划。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在关系变化时,守住自己辛苦打拼的一切。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应该慎重对待离婚这个事关身份关系的重大事项,对于不管是离婚还是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事项,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莫要因个人隐瞒或者其他私心而对簿公堂。

(本文根据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改编,内容仅为作者个人专业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供稿人:孔霞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涉外民商事仲裁及诉讼

深圳人周末充电新方式!以案说法,一案一提醒,深圳之窗用心普法,让你懂法、避坑、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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