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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给恋人发红包、送手机还能追回吗?

以案说法:

深圳之窗以案说法,让“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故事讲法理,用温暖护权益,深窗学法,把复杂法律讲明白,给在深圳打拼的你多一份安心守护。

本期主题: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主持人:  姜维勇 深圳之窗副总经理 

本期嘉宾:孔霞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恋爱时,鲜花、礼物、转账红包,一笔笔往来都是浓情蜜意的见证。可一旦感情走到尽头,这些曾经的“小甜蜜”就成了双方撕扯的焦点——“这笔钱,你到底还不还?”

有人主张“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有人辩称“这是借款你得还”,也有人坚持“你自愿给的凭什么要回去”。法院到底怎么判?

我们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两起真实判例,把恋爱期间的“爱的账单”讲清楚。

4.5万元“爱的支出”,为什么没全要回来?

恋爱的时候,心甘情愿花钱;感情散场,又总想把付出的钱一一讨回。一对情侣,就因为恋爱期间的花销,闹上了法院。

男生黄某和女生丁某相识相恋。热恋期间,黄某大方又殷勤,为了表达爱意,不断给女友添置礼物:化妆品、轻奢挎包、新款手机样样不落。除此之外,他还频繁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大大小小的开销累积下来,总花费达到4.5万余元。

爱情甜蜜时,一切心甘情愿;可感情终究没能走到最后。半年后,两人分手。

分手后,丁某退还黄某赠与款物中金额较大的现金部分共1.5万元,算是好聚好散。

可黄某心里越想越不平衡。他认为自己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赠与,如今两人分手、结婚落空,剩下的3万余元开销,对方理应全部返还。两人协商无果,黄某一纸诉状将丁某告上法庭,要求追回剩余全部费用。

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

庭审中,双方确认从未同居。丁某说,这些都是黄某自愿给的,属于正常恋爱花费。丁某还拿出聊天记录——在她明确拒绝接受手机等礼物时,黄某仍然坚持要送。这一下,黄某“附条件赠与”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一般分两类。

一类是一般性无偿赠与,比如小额生活用品、节日礼物以及“520”“1314”这类特殊金额红包,表达爱慕之情,东西给了就给了,分手后不能要回来。

另一类是附条件赠与,比如买房、买车、大额转账,往往以结婚为前提,条件没达成,可以要求返还。

本案中,黄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转账时约定过“以结婚为条件”,反而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拒收他还硬给。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输在举证责任上。你说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就得拿出证据。没有同居、没有结婚约定、没有聊天记录佐证,法院很难支持你。宝安法院的裁判口径很清晰: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交付了就要不回来。

63.8万元转账,为什么46万要还?

再来看一个跨境恋爱的案子。G先生(希腊籍)和R女士(哈萨克斯坦籍)在广东恋爱,近一年时间G先生通过微信给R女士转账63.8万元。分手后,G先生说这些大部分是借款,要求归还;R女士说这是赠与,不用还。

前海法院首先要解决一个程序问题:双方都是外国人,适用哪国法律?法院认定,借款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内,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律。

关于款项性质,法院发现聊天记录里R女士承诺过要还钱,而且已经还了一部分,这说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但是,转账记录里有不少50元、100元、2000元的小额款项,累计7600多元。法院认为,结合生活常识,情侣之间的小额转账更像赠与或日常帮助,不认定为借款。最后认定1万元以上的转账属于借款,合计63万元,扣掉已还的17万元,判决R女士返还46万元本金加利息。

前海法院的判决很“精细”,没有一刀切。小额转账推定为赠与,大额转账结合聊天记录中的还款承诺认定为借款。这里的关键证据是对方说了“我会还你”并且真的还过一部分。所以,想要回钱,光有转账记录不够,还得有能证明“借钱”意思的证据。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案件,深圳法院怎么裁决?

综合深圳多家法院的实践,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通常分成四类:

第一类:日常小额赠与——不用还

像“520”“1314”红包、小礼物、吃饭消费,属于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交付即完成,分手后不能要。

第二类: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可要求返还

比如买房、买车、大额转账,往往以结婚为前提。条件没达成,可以主张返还。但法院会综合看:恋爱多久、是否同居、转账时间是否在谈婚论嫁阶段、金额是否超出日常范畴等。特别提示:若双方长期同居且互有转账,法院也可能认定为一般赠与而非附条件赠与。

第三类:借贷关系——必须还

有借条、欠条,或者聊天记录里明确说过“借”“还”,就按借贷处理,分手后必须返还本金和利息。

第四类:同居共同生活开支——一般不返还

房租、买菜、旅游等共同消费,属于双方自愿的开销,原则上不返还。但需注意:同居不等于婚姻,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原则上仍归各自所有,除非有明确的共享收入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欠条、还款协议、同居及共同生活凭证、订婚及见家长证据等,对认定案件事实均有关键意义。

孔霞律师教你恋爱避坑

避坑一:大额转账,留个心眼

表达爱意没问题,但如果确实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最好在转账备注、聊天记录里留下“结婚”“彩礼”“买房”等字眼。空口无凭,法院只看证据。

避坑二:别随便写借条

恋爱期间,对方说“借我点钱,回头还你”,你一激动就写了借条。请记住:借条一旦出具,法律效力独立于恋爱关系,分手后对方拿着借条告你,你大概率要还。除非你能证明是被迫写的。

避坑三:分手前,先理清账

准备分手时,建议先协商,把经济往来说清楚。双方可以签个书面协议,确认哪些钱是赠与、哪些是借款、已经还了多少、还剩多少。这样既避免了事后扯皮,也留下了证据。

避坑四:证据保存要趁早

转账记录别删,聊天记录别清。尤其是涉及“借”“还”“结婚”“彩礼”等关键词的对话,截屏保存。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权利受损那天算起,别拖过期了。

不要让爱成为一种伤害!“爱情可以不讲道理,但钱的事,最好讲清楚。”

恋爱本是美好的事,别因为钱的问题让彼此留下太多伤痕。理性对待,好聚好散。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在感情变化时,守住自己辛苦打拼的一切。

(本文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改编,内容仅为作者个人专业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供稿人:孔霞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涉外民商事仲裁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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