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针对高校毕业生又一补贴新鲜出炉——深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啦。
深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并已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详细信息:深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范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
3、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深圳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交低于深圳市最低缴交标准2/3的,据实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网上填报)
2、《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网上填报)
3、拟申领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
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工作的截图或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
五、申请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的,且当前仍在灵活就业的,可提出社保补贴申请。
高校毕业生仍继续灵活就业的,应于首次申领社保补贴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下次申请。
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
六、补贴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3个月申领一次补贴,首次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注册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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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咨询
对【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疑问的同学,可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咨询哦~
温馨提示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灵活就业补贴就终止发放
1、已正规就业的(在用人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
3、享受补贴期超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
4、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
5、逾期未提出申请补贴;
6、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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