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2020年起,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各区政府买单,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详情
一、保险名称
深圳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赠送保险的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的父母及独生子女为共同被保险人。
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2.独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3.不包括父母双亡或父母双方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赠送对象
三、参保方式
本保险由各区(新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投保,无需群众申报,采用系统名单统一参保,保险公司承担漏保及信息有误人员的保险责任。
若父母双方同属深圳户籍但不属同一区(新区)的,则由母亲户籍的所在区(新区)出资投保。
四、保险费用
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承担,无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
五、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约定保险责任或发生以下约定保险事故,按以下约定方式赔付: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225000元,个人保额为225000元/家庭参保人数;
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含动物咬伤导致的疫苗/中暑/食物中毒/意外救护车费用300元):每个家庭共享保额13200元,谁先发生谁先使用,保额用完即止。本医疗包含“意外伤害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其中“意外伤害住院”无免赔额及赔付比例100%,“意外伤害门诊”有100元免赔额及赔付比例80%。相关诊疗项目及就诊医院需符合深圳社保规定。
3.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初患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内的白血病给付保险金,但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属于除外责任,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4.猝死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5.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100元/日,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额规定:(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 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 万元。超过部分将由同时参保的父母均摊。未成年人的意外医疗保障没有累计保额的限制。
※意外伤害: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以下同)
※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以下同)
详细信息:深圳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六、保险期间
本年度保险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投保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七、中标供应商
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本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标承保。
八、咨询电话
福田区、坪山区:83015957、25159691
罗湖区、光明区:83244593、83243392
南山区、大鹏新区:82583211、82583282
龙岗区、龙华区:22383694、83749402
宝安区、盐田区:83040397、83749304
理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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