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保障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一、办理失业登记
二、非因本人自愿失业
三、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
四、有求职意愿。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这次政策规定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对临近退休不足一年的大龄失业人员,可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至退休。
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二、提升就业能力
鼓励失业人员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省、市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类技能类证书的,给予相应的职能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根据工种类别和技能等级,补贴标准从1000元至7700元之间,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补贴。
三、优化就业服务
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都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方便高效,失业人员不需出门即可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待遇。
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各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荐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等服务。
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不用提供非本人自愿失业的证明材料。
四、加强就业托底安置
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对不能通过市场化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区可通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现行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本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领取36个月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以延长享受1年。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在我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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