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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登记机关有序恢复婚姻登记公共服务阶段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20〕28号)、《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推进与城市基本运行保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防疫指办〔2020〕99号)精神,有序恢复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公共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深圳婚姻登记机关有序恢复婚姻登记公共服务阶段工作指引

一、有序恢复婚姻登记服务

(一)恢复周末(周六上午)和节假日节延时办理婚姻登记服务。如因疫情防控调整服务及工作时间的,应及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恢复跨区婚姻登记预约。

(三)恢复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日常婚姻登记预约量。

(四)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恢复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婚姻家庭辅导和现场预约等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全市统一使用广东省婚姻登记登记预约系统,受理通过“粤省事”、“i深圳”等网络、微信平台链接预约的婚姻登记服务。

(二)实行分时段登记制度。各婚姻登记机关按预约数量合理分时段编排登记计划表,合理设置窗口数量及窗口间隔,防范场所人员过度聚集。

(三)强化提前告知程序。有条件的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提前告知当事人办事流程、所需准备材料等或提前预审,尽量缩短当事人现场办理时间。

三、防控措施

(一)充实防控物资配备。各婚姻登记机关要配备充足的口罩、手套、消毒液、测温枪(体温计)等必要防控物资和设备,满足日常防控需求,保障婚姻登记机关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二)加强登记场所防护。每日定时对登记场所进行全覆盖卫生消毒、消杀,电梯、门把、桌椅、仪器等要单独消毒,对遗留下来的口罩、废纸、纸巾等物品做好安全废置处理。做好现场人员引导、分流和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三)防护工作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全程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保持工作间距。对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好防疫教育培训,实行健康监测,提供心理健康辅导,缓解工作压力和情绪。

(四)严防境外输入型感染。加强对涉华侨、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疫情防控,要向近期入境当事人宣传防疫政策,询问了解健康状况和报备情况。办理婚姻登记时应选择独立安全场地,保持间距,避免身体接触。发现当事人有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宣传引导

(一)做好宣传告知。登记机关场所要摆放防疫告知、温馨提示。通过网络、微信和新闻媒体平台,做好疫情防范及恢复婚姻登记服务期间婚姻登记工作指引和措施的公布宣传工作。耐心做好市民群众来电、邮件、信函等咨询解答工作。

(二)引导错峰登记。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婚姻登记预约制度,减少疫情期间人员登记机关场所人员高度聚集,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倡导市民避免“高峰期”“好日子”扎堆登记,提倡结婚登记每天都是“好日子”,维护好婚姻登记场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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