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一批)奖励的通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要求,现组织深圳市有关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奖励
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一批)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一批),按照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普通标志企业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省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详细信息: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一批)奖励标准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详细信息: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一批)奖励申报所需材料
三、申报要求
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6月10日工作时间内(早9:00-12:00,下午14:00-18:00)将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一并报送市民中心C区3116室(市工信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
申报人需携带身份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详细信息: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一批)奖励申报流程
相关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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