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行业新冠肺炎防控复工指引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深圳市民政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新冠肺炎防控复工指引》,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备案。
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新冠肺炎防控复工指引
一、总则
(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指导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逐步恢复社工服务,加强人员管理、恢复项目运营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社会工作行业有序复工,保障社工安全及服务对象安全。
(二)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社会工作协会等支持性组织(统称为“机构”)。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三、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1.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高、中风险防控区内的社区暂停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社工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在疫情防控等级降为低风险之前,暂停开展讲座、论坛、文体活动等群众聚集性的小组、社区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以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为主。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2.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机构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要求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机构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每一名员工健康状况、近期活动轨迹、接触史、隔离情况等。
3.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的管理。对暂未返深的,要规劝其暂时不要返深;对已返深的,严格按规定实行14天隔离。实行健康状况报告管理制度。各机构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度)、干咳、全身乏力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向本机构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或街道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4.做好物资配备。各机构要配备口罩、测温设备、消毒酒精、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工作场所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5.加强登记管理。各机构要指派专人对进出机构、项目服务点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机构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上述场所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机构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做好登记记录,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6.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各机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员工适当加衣保暖。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7.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8.减少机构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引导机构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
9.分散办公。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10.加强机构员工集体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11.及时提供医疗救治服务。未设立医务室的机构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机构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12.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13.组织全面的场所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减少或取消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复工的机构要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查日报”。
(四)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14.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机构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加强防控培训,通过“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等线上形式开展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全员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15.落实个人防护要求。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督促员工通过“i深圳”申报个人健康信息。
1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机构应当在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积极与社工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防护物资保障,并跟踪员工个人防护要求的落实。
(五)安全有序开展社工服务
17.原则上不跨区域开展服务。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社工、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在原服务单位和区域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18.尽量开展非接触式的社区服务工作。参与社区小区联防联控一线工作的社工要发挥社会工作扎根社区、熟悉社区的优势,在社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融合到所在社区参与疫情防控社区治理工作中。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记录,不得任意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尽量开展非接触式的社区服务工作,同时工作中做好自身防护。
19.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支持和帮助。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需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应将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原来已开展服务的独居孤寡老人、低保低收、困境残障人士、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供关爱和支持,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确诊患者,要通过协助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链接社会资源,在物质上、心理上提供援助。
四、应急情况处理
20.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如出现员工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送医诊治,同时报告所在社区并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21.对封闭区域严格管理。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22.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已发现病例的机构,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疫情散播的机构,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运营。
五、组织保障
23.明确机构防控责任。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和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组织工作,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项目服务点和社工个人。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分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有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切实做好联防联控、信息采集、信息报告等工作。
24.配合做好统筹管理工作。复工和具体要求以机构所在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各有关机构要配合做好复工工作。各机构要按照所在辖区的对应防控等级,落实公共场所活动、社区村居、机构运营、社工服务等方面的疫情分级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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