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为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以满足市民群众出行需求为主要前提,以确保通行连贯性和安全性为基准,对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政策作出调整。
参照调研结果,考虑满足市民通行需求,深圳交警兼顾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并结合相关部门、街道及社会公众意见,起草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 通行管理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宝安区、光明区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政策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二轮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宝安区禁止行驶道路及片区
路段(由南及北排列):107国道(不含辅道)、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辅道)、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段)、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段)、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片区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创业立交、西乡立交、凤凰立交、南环立交、沙井立交、新桥立交、芙蓉立交、福洲立交、洲石立交、塘下涌立交、新安二路-107国道跨线段、新安五路-107国道跨线段、固戍一路-107国道跨线段、东方大道-107国道跨线段、洲石路-107国道跨线段、宝石路-松白路跨线段、宝安大道-机场下穿通道段、宝安大道东宝河桥段。
▲宝安区电动二轮车禁行道路范围。
(三)光明区禁止行驶道路
路段(由南及北排列):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光侨立交、光明大道-松白路跨线段。
▲光明区电动二轮车禁行道路范围。
二、福田、罗湖、盐田、南山行政区域禁止驶入。
三、除高、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二轮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行业;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经本轮调整后,宝安区电动二轮车禁止通行路段共14条、片区2个、立交及跨线桥18座,相比原方案减少了153条道路;光明区电动二轮车禁止通行路段共4条、立交及跨线桥2座,相比原方案减少了36条道路。
针对上述电动二轮车禁止行驶路段,深圳交警也拟定了替代与绕行路线。可通过深圳市公安交警局门户网站查看详情。
征求意见时间与方式
为规范全市电动二轮车管理,解决电动二轮车管理难题,结合全市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实际,深圳交警起草上述通行管理通告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0年6月22日
(二)征求意见提交方式:
1、拨打办公室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0755-83333333;
2、通过传真发送意见和建议:0755-84469471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jzdzhcqwk@ga.sz.gov.cn;
4、通过市公安交警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进入提交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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