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我局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七、在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对存在下列情形,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
(一)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
(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
(三)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
(四)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
(五)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的;
(六)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
(七)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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