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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深圳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深圳市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2021年度深圳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技术创新示范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43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网络填报开始日的之前2年,且不超过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的1月1日)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同一申请单位只能资助1次。

详细信息:2021年度深圳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标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申报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

(四)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详细信息:2021年度深圳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填报入口见文末提示),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提纲撰写,详细说明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3个年度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七)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投入经费明细表(系统上传Excel表格,纸质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详细信息:2021年度深圳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所需材料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填报入口见文末提示)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7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补充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超期未补充申报或者未达到申报材料要求的,一律视为未申报成功);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24日17:00(工作日)(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三)咨询电话:88102084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入口见文末提示)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详细信息:2021年度深圳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流程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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