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国家教育考试组考和省教育考试组考的考试参照执行。
二、准备工作
(一)物资准备。
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考点,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湿巾(符合载体消毒剂卫生要求T/WSJD001-2019)。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二)人员培训。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三)应急演练。
考前一周,考点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四)应急准备。
各地要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组考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地级以上市要设置一个隔离考点用于安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需要集中观察的考生考试,相关防疫措施全程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布置,考场按标准化考场相关要求布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协调当地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为需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考生及时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协调考点附近正规医疗机构接诊考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视情况安排医疗人员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器材或120专用救护车驻点。
(五)条件核验。
各地要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教育部门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在开考前组织对考点和考场进行防疫条件等验收。
三、人员管理
(一)考生健康管理。
1.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组织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非应届毕业生健康状况监测由所在地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考前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组织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或提供考前7天的检测报告。
2.全部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粤康码”。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3.考前发现以下情况者须逐一进行专业评估。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持“粤康码”红码或黄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进行核酸检测并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其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条件者,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4.所有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正常考场参加考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未能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结果的考生,须于当日安排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当日出结果。
(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1.试卷印制入闱人员(含省派监印、网评公司技术人员等)。入闱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有发热、咳嗽和乏力症状及时安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入闱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入闱。入闱期间,持续做好闱内所有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
2.运送、保管、整理、分发试卷人员。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有发热、咳嗽和乏力症状及时安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试卷进入各考区保密室后,试卷安保人员每天仍须监测健康状况并作好记录。
3.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有发热、咳嗽和乏力症状及时安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务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务工作。
4.考试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5.评卷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评卷前14天,对工作人员和评卷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有发热、咳嗽和乏力症状及时安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评卷工作开始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对评卷点或评卷区域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卷区域和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第一次测量体温≥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再测仍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后续评卷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应申领“粤康码”。低风险地区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工作前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非低风险地区的全体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或提供7天内的检测报告。
(三)个人卫生防护。
1.考生赴考点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2.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3.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四、考点设置
(一)体温检测点。
各考点学校要在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二)备用隔离考场。
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三)考场布置。
1.国家教育考试必须使用标准化考点。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大于1米);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
2.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突发情况下,需隔离考生人数大量增多,经综合评估后,同类别或同症状考生安排至同一隔离考场人数可适当增加,但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200厘米的间距,并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场卫生管理
(一)清洁消毒。
1.考前,考点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充分通风换气。发生过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不做考点使用。
2.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非低风险地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对门把手、桌椅、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室内地面清洁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拖拭消毒。
3.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
(二)通风和降温。
1.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
2.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空调。
3.空调使用期间,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
六、试卷卫生管理
(一)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二)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考生答卷可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照等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无消毒条件的,也可将试卷于干燥环境中静置4天后再开封。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三)备用隔离考场的答案袋拆启、答卷扫描等环节,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工作开始和结束时均要做好手卫生。
七、异常情况处置
(一)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若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若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要结合其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免疫功能指标等综合评估,凡不具备条件者,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二)考前14天内发现的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病例,须根据其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考生,结合其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和传播风险综合评估后,可在隔离场所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考试当天有发热(≥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本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有可疑症状的考生送附近医院发热门诊诊疗。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尽快按相关防控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密切接触考生的隔离和后续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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