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气瓶公众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为规范气瓶公众保险补贴资金的发放实施,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气瓶公众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气瓶公众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气瓶公众保险补贴资金的发放实施,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8〕50号)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气瓶公众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申报气瓶公众保险专项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8〕50号、附件4)。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截止。
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01室。
(三)资助内容
2018年至2019年期间,深圳市气瓶充装单位购买气瓶公众保险支付的保费总额的30%。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3.2018至2019年间,购买了气瓶公众保险并支付了保险费用。
(五)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4.气瓶公众保险购买保险合同或协议;
5.购买气瓶公众保险的财务凭证。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实行现场申报方式,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补贴申报指南。
2.补贴资金申请人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请不完善,限期予以补正,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
4.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联合负责深圳市气瓶公众保险产品销售的保险公司就申请补贴进行复核。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审核或补贴程序,展开调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不配合调查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停止补贴。
6.经复核通过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应制定拟补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未拨付的补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上交市财政部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已无法实现发放补贴目的。
(八)合规提示
1.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申请补贴的资格,并要求企业退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申请单位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补贴的申请,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请及时关注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的通知推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发布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通知。
3.本指南仅适用于2020年度气瓶公众保险一次性补贴申报,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十)业务咨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21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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