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法前用海项目申报用海手续的通知。为妥善解决深圳市法前用海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海域使用行为,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法前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手续办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2020深圳法前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手续办理指引
一、处理范围和时间
法前用海历史遗留问题,是指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实际使用海域但未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的项目用海,不含围填海项目。
二、申报要求
本类项目用海单位或个人应当于《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2020年11月1日前),向辖区海洋管理部门(或市海洋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手续: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实际使用海域的证明材料(相关手续证明文件、卫星影像图等);
(三)项目宗海位置图、界址图(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四)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处理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划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办理申请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一次性补缴海域使用金。逾期未申请,或者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方式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规划和资源管理处 | 沈亮 | 83573200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 张建辉 | 83138623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 敖鲲 | 26581891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 李庆文 | 27820113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 王瑶 | 25357066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 陈宵 | 28336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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