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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1日。

资助范围

对2018年3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现代农业项目实施补贴。

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具体范围包括:

1.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现代农业项目;

2.在深圳市区域外开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代农业项目:

(1)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

(2)属于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

本申报指南所称现代农业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二)申报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四)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全额退回财政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材料: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后搜索“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资金资助”,按要求录入申请表的具体内容。

系统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其他纸质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5.往年已获现代农业项目资金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

成册的纸质件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截止之日起7天内,通过邮政EMS寄送。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17室农业处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7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专项审计(20个工作日)、现场考察(30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委主任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经局务会或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下达资助文件。

5.办结 

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6.送达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相关工作或不予以通过。

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55-830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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