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吗?
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在找工作面试过程中,老板告诉我试用期内不参保,等到转正后再为我办理参保手续,这样合法吗?
答:这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说只要职工同用人单位具备劳动关系,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按要求为职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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