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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详情

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19年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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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详情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推出宏发天汇城一期50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松白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地铁6号线 公明广场站),供应房源共计50套,均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61-64㎡)。

(二)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6.64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3.98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1)上述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详细信息: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房源概况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前(含本日)申请人已是在册轮候库的光明区户籍轮候人(户籍以深圳市统一轮候系统数据为准)。

2019年9月1日后转入光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不纳入本次配租对象范围

详细信息: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配租对象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二人以上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配置房源均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61-64㎡)。

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其中: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2.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4.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5.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成年孤儿的申请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60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7.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8.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9.经国家、省政府(或者国家部委)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劳动模范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或者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入围名单中符合以上条件可享有优先选房权利,同时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前需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证明材料。其他配租的选房顺序排位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四、配租程序

(一)房源认租

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的“住房保障服务主页”,点击“认租申请”,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入口: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公租房】,获取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网上认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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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租时间:2019年11月19日9:00-2019年11月23日18:00

2019年11月2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9年11月23日18:00。

政策咨询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2369600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详细信息: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配租流程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3698632,地址: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本次供应项目因多数轮候人员不满足认租标准,部分户型的配租标准在有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放宽。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此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点击下载视频)。

(七)小区配套学位以光明区教育局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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