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详情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532套,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一)勤诚达乐园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勤诚达乐园 | 项目地址 | 新安街道创业路灵芝公园旁 |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单位 | 深圳市勤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配租套数 | 442 | 预计交付时间 | 43862 |
(二)君钰府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配租套数 | 项目地址 | 新安街道前进路沃尔玛附近 |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联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单位 | 深圳市联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配租套数 | 90 | 预计交付时间 | 43862 |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房源概况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
注:户籍信息以2019年11月21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配租对象
三、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各序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热门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入口: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公租房】,获取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认租入口

网上认租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2019年12月1日18:00。2019年12月1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二)网上在线看房
本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有意向认租的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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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并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弃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53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533~106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06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入围认租家庭,安排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配租程序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六、重要提示
(一)进入选房范围的特殊认租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二)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排名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查看。
(三)认租家庭中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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