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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宝安区流塘置地大厦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流塘置地大厦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流塘置地大厦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共5个项目427套房源,具体如下:

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批次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重点企业以及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配租,其中:

1.重点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选2025年宝安区人才住房保障重点企业名录;

(2)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2.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注册地在所在队列的街道辖区。

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申请人入住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4.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5.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6.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配租标准

(一)房源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1.单房、一房一厅户型配租标准:单身或一人及以上家庭;

2.两房户型配租标准:三人及以上家庭;

3.三房户型配租标准:四人及以上家庭。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费用计收标准 

注: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承租人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0.25元/㎡/月)。

配租程序

(一)提交认租申请

符合配租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报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

1.认租时间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2日(共计10日,9:00-12:00,14:00-18:00)。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认租本批次房源。

2.认租地点

企业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

新安街道办: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9区宝民一路202-8号,电话:0755-23496050(白工);

西乡街道办: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903办公室,电话:0755-27932631(卢工);

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福瑞路1号立新湖创意园2号楼217,电话:0755-85900116(林工);

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0755-85905812(罗工);

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街道办事处万福大厦1204办公室,电话:0755-27392761(张工);

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3室,0755-27275510(黄工);

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政府大院420办公室,电话:0755-27205345(吴工);

松岗街道办: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15办公室,电话:0755-29624031(庄工);

燕罗街道办: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大楼2楼经济服务和统计办公室207办公室,电话:0755-27808722(凌工);

石岩街道办: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执法大楼旁3号楼211办公室,电话:0755-27608438(黄工)。

学校、医院及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统筹。

政策咨询电话:0755-85901848;0755-85901840;0755-23216907。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

(1)《宝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

(3)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6)申请单位类别为重点企业需提供提出申请时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二)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三)确定配额

资格核查名单公示后,本批次住房采取分项目、分户型、分队列确定选房顺序并公示。户型配额按照本单位认租该户型住房套数在所有申报单位总套数中所占比重确定。计算公式为:

各单位住房配额按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得到初步分配套数;所有单位按配额计算结果小数部分降序排序(小数部分相一致的以抽签形式确定,其中,企业小数部分相一致的,属“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优先分配),总套数减去各单位初步分配套数总和所得剩余套数N套,优先分配给排序靠前的N家单位(每家企业分配1套)。各单位最终配额为该单位在初步分配与剩余分配中获得套数总和。各单位本批次单个项目认租总套数不得超过该项目本批次供应总套数的20%。

(四)确定配租结果

根据前述配租原则确定配租结果。

(五)公示配租结果

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配租结果。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重要提示

(一)“20+8”产业集群指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以及海洋产业集群等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8大未来产业。

(二)申请定向配租的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企业及其注册地在宝安区的全资母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在合同期内,承租企业注册地迁出宝安区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业须无条件腾退住房,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五)请申请单位近期密切关注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六)关于本批次供应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以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家长需按规按时申请,如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该项目。

(九)关于本批次定向配租房源能否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辖区派出所。

(十)因本次定向配租的星河荣御、中粮紫云人才公寓为我区通过市场化租赁方式筹集的房源,星河荣御首次租赁期到2026年9月22日,中粮紫云人才公寓首次租赁期到2028年8月8日,承租企业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签、租金是否调整、面积标准是否有变动等问题,须按照届时最新政策规定落实,如项目首次租赁期满后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企业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十一)面向重点企业单位定向配租的房源首次租赁期满后如企业还在重点企业名录内,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第一次续租期满后再申请续租的,应按届时最新政策规定落实,如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企业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定向配租的承租单位被取消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不再与之续租,承租企业须无条件腾退住房,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十二)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另行分配。

(十三)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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